TAIPEI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平台廣告涉詐24小時下架 不配合者最重罰2,500萬元

2024-09-30

數發部預告防詐子法,網路平台廣告涉詐,要求24小時內下架,違者最重罰2,500萬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數發部預告防詐條例相關子法,要求Google等網路平台,若經政府通知平台廣告明顯涉詐,應於24小時內下架,若未配合下架,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累犯甚至可斷網。

數發部預告子法為期30日,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可在年底前上路。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施行後,數發部同步著手多項子法草案的法制作業。數發部表示,為避免詐欺危害持續擴散,並參酌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違法廣告或做出其他必要處置。

網路平台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後,應採取處置的期限為24小時。平台業者若接獲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移除詐騙廣告,數發部可依法開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遭處罰鍰後仍未改正,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要求業者做適當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封網。

另外,數發部也預告「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草案,為增進網路廣告透明性,以利公眾判斷網路廣告可信度,並協助司法警察機關追溯詐欺廣告刊播源頭,針對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簡化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若與他人約定由其直接投放廣告者,例如依目標對象瀏覽偏好投放廣告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仍負有揭露相關資訊的義務,並應定期或不定期查驗相關廣告服務符合規定,每年至少查驗四次,且查驗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主管機關必要時可抽查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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