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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臉書分潤 NCC擬採澳洲模式

2021-10-18

臉書、Google等跨國數位平台未自行產製新聞,卻可取得廣告收入,引發各國議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臉書、Google等跨國數位平台未自行產製新聞,卻可取得廣告收入,引發各國議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昨天表示,針對大型數位平台,NCC正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相關議題;關於媒體議價法及分潤機制,行政院已開過會,將由NCC、文化部、公平會先做基礎產業調查,並建構相關機制,例如類似澳洲的模型。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昨於立法院質詢,媒體經營愈來愈困頓,過去廣告分潤給網路平台比例占不到十分之一,現在已超過一半;對於媒體經營者而言,等同被臉書等大型平台搭便車,使用者付費非常重要,但對於媒體分潤相關機制,政府卻沒有相關政策工具。

她也指出,目前政府連臉書的言論審查機制都不能監管,如何要求臉書決策高層上談判桌商談媒體分潤機制,媒體議價機制恐怕還要走很久。

陳耀祥回應,NCC正在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台灣是高度使用網路、自由的國家,會盡快與多方關係人溝通、解決,希望盡快建立公平分潤機制。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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