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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發函業者 食品廣告「脫下口罩」最重罰400萬

2021-06-07

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國內疫情嚴峻,全台進入第3級警戒,不只人人都得將口罩戴緊緊,食藥署近日也發函食品業者,要求食品、健康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脫下口罩」影片或圖文,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全台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民眾無論外出、開車都得戴口罩,但近日有食品廣告為跟上防疫話題,以穿脫口罩動作暗喻食品可提升保護力,引來相關單位關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發函食品業者指出,最近發現有食品、健康食品宣傳內容呈現「脫下口罩」關聯示意,但認為目前適逢疫情第3級警戒期間,類似的影片、圖文或關聯示意恐誤導民眾,並不適合,要求修正。

食藥署企科組長許朝凱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以往食品廣告常以穿脫口罩暗喻身體好壞,在疫情前可能影響不大,但如今適逢嚴峻疫情,若再強調吃了哪些食品後可脫下口罩,恐成為最壞示範,讓民眾誤以為吃了特定食品就能不戴口罩,因此第3級警戒期間避免播放。

許朝凱指出,近日發函後,類似廣告都已做出調整,未來若有業者屢勸不聽,恐涉食品、健康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等規定,食品可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健康食品可罰10萬至50萬元。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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