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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科技大咖:歐盟著眼隱私權

2019-05-29

歐盟領先所有民主國家,先一步規範龐大的網路業。歐盟和各國正採取一系列法律行動及頒布新規,試圖約束稱霸網路與社群媒體的美國科技巨人。

●歐盟的方針是什麼?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薇絲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和各國監管單位正在追查享有不平等競爭優勢或排擠競爭對手的情況,像是智慧手機的螢幕上只出現特定幾款應用程式(App)。同時調查科技公司如何利用數據(即網路世代的貨幣)賺錢和取得競爭優勢。傳統上的反托辣斯法是針對迫使消費者支付更高價格的企業,但要規範亞馬遜及字母公司(Alphabet)卻顯得不合時宜,他們搶占多個利基市場,並壓低售價或乾脆免費提供服務。

●歐盟的方針如何運作?
歐盟分別針對蘋果在三起不同的案例中涉嫌以主場優勢削弱對手,總計開罰逾90億美元。例如:Google利用Chrome搜尋引擎的主場優勢「球員兼裁判」,搜尋結果會優先出現Google購物比價服務。德國則約束臉書,限縮臉書將用戶數據與在其他社交平台數據進行收集整合的權限。

●歐盟還有進一步的舉動嗎?
幾乎是肯定的。歐盟正在調查亞馬遜是否透過收集賣家在電商平台(Marketplace)的銷售數據,推出自有品牌競爭。事務專員正在處理Spotify提起的反托辣斯申訴,內容指控蘋果透過向對手抽佣,偏袒自家的Apple Music。

●歐盟如何改變遊戲規則?
歐盟正樹立規則以約束科技企業的營運模式。歐盟法院在2014年判定民眾在網路上享有「被遺忘權」,意謂民眾可以要求在搜尋結果中,移除他們相關的過期或不妥內容。這項權利爾後納入更全面的「一般性個資保護規則」(GDPR),用以規範網頁使用戶數據的方式,像是需事先取得當事人明確同意才能收集個資。

●歐盟的做法有什麼獨到之處?
歐盟向來試圖保護歐洲文化及內容創作人。在2020年以前,像Netflix及YouTube等網路平台需確保在歐洲播映的節目中有三分之一是當地節目。為了保護創作人與出版商,新規定要求網站向版權所有人付費,算是開闢一條創作人向平台收錢的管道。新規也要求YouTube等平台檢視上傳內容是否侵權,引發人們對新型審查方式的疑慮。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薇絲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規範網路濫權行為上不遺餘力。路透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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