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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祭新規管即時通訊軟體 明年5月上路

2017-09-25

即時通訊軟體已成為人與人聯絡的必備管道,民眾帳號遭盜用、停權、付費購買加值商品(如貼圖)消失等消費爭議屢見不鮮,經濟部因此研擬相關服務規定,今日公告「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指出民眾常見消費爭議,包括付費貼圖消失、帳號遭冒用、停權,甚至找不到客服管道等問題,在此次定型化契約規定中,都已有明確的規範。

例如貼圖、帳號誤刪應有提醒警示機制;民眾因更換手機或被不法入侵導致帳號遭刪除,得請業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之加值服務商品(例如貼圖);業者應載明消費申訴電話、Email信箱等相關聯絡資訊,以及管轄法院適用等。

此規範也要求即時通訊軟體業者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企業經營者資訊、契約及服務內容、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等),提供消費者履約保障機制,且應善盡系統安全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不得約定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目的必要範圍外的利用,也不得單方面變更契約或服務內容,另一方面也明定消費者帳戶如有涉及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業者得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

此次規範適用對象,包含在台灣提供即時通訊軟體服務的國內外業者 ;經濟部在推動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初期,為避免業者因新法令認知不足而產生爭議,將緩衝至1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未來業者如有不符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將要求限期改善。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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