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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拍賣無鑑賞期 消基會:違法

2017-08-07

    直播經濟興起,透過視訊互動,從3C商品到首飾,消費者可以從網上買到商品。消基會指出,直播競標購物符合通訊交易範圍,應享有7天鑑賞期,對於部分直播業者強調無7天鑑賞期不退換貨,已是違法行為。

    有民眾向消基會投訴,在臉書直播網站競標,出價2萬2千元購得手鐲並付出訂金後,事後業者卻告知商品須以5萬元售出,並指出拍賣當下有告知「低價競標拍賣商品,售出後不退換」等標語,但當民眾要找出直播影片佐證,卻發現影片早已下架,無資料可舉證。

    消基會表示,直播業者私訊得標買家提供個資要求限期匯款,待業者確認收到款項後才將商品寄出,但直播結束,業者隨即將影片刪除,而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不僅無從比對商品內容,也毫無相關資料能夠舉證,只能自認理虧。

    而直播拍賣的違規問題愈來愈多,根據消基會隨機抽查30間網路直播業者,其中僅2家有明確註明退貨機制,6家業者未註明是否可退換貨,其餘22家業者皆標示「出清特賣無退換貨」、「小瑕疵概不可退換貨」等字眼。

    消基會解釋,消費者在直播平台競標或出價成功,買賣契約生效後,就屬於通訊交易規範的範圍,除生鮮、客製化等商品外,皆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可不附理由要求解約退款,直播業者片面指出無鑑賞期,已屬違法行為。

    消基會呼籲,各縣市政府與消保處應盡速進行專案稽查,以杜絕這股歪風。消基會資通訊委員會副召集人林宜隆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直播平台,按照營業額等條件進行分級甚至課稅,此外,他提倡後端實名制,業者、直播主一定要採取實名登記,讓警察偵辦更容易追索。

(以上資料擷取中時電子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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