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NCC公布105年傳播監理報告 -民眾最不滿電視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

2017-08-0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105年傳播監理報告,分析廣播及電視媒體之民眾申訴及違規受罰情形。在申訴部分,該會105年共受理4,894件申訴,以電視申訴共4,777件為大宗,占總申訴件數97.3%;在裁罰部分,105年NCC共核處廣電媒體62件,包括電視21件及廣播41件,違法類型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居冠。

民眾最不滿電視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

    分析105年民眾申訴電視案件,以申訴廣告及新聞報導之內容不妥最多,共占電視申訴件數約79%。進一步檢視民眾申訴意見可知,廣告內容涉及性別歧視、物化女性等性別議題,或因血腥暴力、用詞不雅等,而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時,特別引起民眾關注;至於新聞報導方面,民眾最為在意內容不實、偏頗不公的情形。

    針對民眾反映廣告之意見,NCC已函請電視公(學)會通知所屬會員,請其選擇適當時段播出爭議廣告;另有關新聞報導部分,基於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立場,該會對於電視台題材選取、節目表現及時間安排等編輯自由,係採取尊重立場,為加強民眾與業者、民眾與NCC,及NCC與業者之互動性,NCC正規劃民眾申訴流程革新,將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之目標邁進。未來在確保個資保護安全前提下,將透過該平臺,業者可即時處理申訴案件,民眾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之內容,若有其他意見或不滿亦可再申訴,期能共創媒體積極自律,並對公眾負責之優質視聽環境。

廣電事業總核處金額達新臺幣553萬3千元,違規類型多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

 NCC 105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計62件,不論廣播或電視事業違規項目均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為主,由於配合105年1月8日廣電三法修正施行,相關子法於去年方陸續修訂或增訂,部分違規案件須因應子法規範方能進行裁處,惟相關違法內容仍將納入106年度進行核處,不會出現法律空窗期。該會將持續呼籲廣電業者製作節目時,應兼顧視聽眾觀感,謹守法令規定,加強內部自律及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共創優質之收視聽環境。


(以上資料擷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

【本訊息文字圖片未經原提供單位許可,不得任意轉載及連結,如有需求,請洽原資料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