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推薦辦法
主辦單位: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執行單位: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執行委員會
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推選委員會
■ 主旨:為推選、彰顯對台灣廣告界有重大貢獻者
■ 報名方式:推薦報名
■ 被推薦者資格
1.消極資格(必須全部滿足):
(1)確實參與台灣的廣告或廣告週邊工作者,並於此期間貢獻出積極資格者。
(2)候選人已離開上述之職業或已故。
(3)非推選委員會委員或執委會主任委員。
2.積極資格(評比項目):
(1)對台灣廣告界的整合、台灣廣告界的地位、台灣廣告界在國際間的地位,
有正面而重大的貢獻者。
(2)對台灣廣告的理論、實務、經營有原創性主張而影響深遠者。
(3)對台灣廣告的理論、實務、經營之知識累積,積極介紹推動而影響深遠
者。
■ 推薦者資格
1.不限身份。
2.每次只能推薦一位。
3.推薦書中所敘述事實有不真,且此不真致使被推薦者自準名人身份淘汰
者,該推薦者永久喪失推薦資格。
■ 推選規則
ˇ 資格審由主辦單位確認被推薦者及推薦者資格。
ˇ
初審推選委員針對被推薦者之資料進行初審,同時以票選方式產生
複審名單。
ˇ
複審推選委員根據被推薦者逐一討論,以票選方式產生準名人。
ˇ
準名人由主辦單位確認準名人相關資訊之真偽。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文件及方式:下載報名文件
■ 獲獎表揚 ˇ
頒獎典禮:將於2008年11月7日台灣廣告節中表揚,頒發獎牌/盃
ˇ 媒體曝光:於各相關媒體發佈 ˇ
長期宣傳:在名人堂網頁(公會網站中)上介紹並發表得獎者之事蹟
■ 聯絡窗口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727-6698分機103 曾小姐
E-mail:irene@taa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