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7日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 即日起開始推薦報名

 
本會自2007年起由黃奇鏘理事長與「名人堂專案小組」沈達吉主委、胡巽理事邀約廣告界具有聲望之菁英人士,共同組成「台灣廣告名人堂籌備委員會」,討論出「台灣廣告名人堂」推薦辦法等相關事宜。

   2007年推選出8位廣告界貢獻卓越之前輩:王德馨、余夢燕、徐達光、許炳棠、陳福旺、溫春雄、劉建順、顏伯勤,於2007年11月9日第二屆台灣廣告節中公開表揚,同時在公會網站中介紹並發表得獎者之事蹟。為持續推選、彰顯對台灣廣告界貢獻卓越的廣告人,本會舉辦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自即日起開始推薦報名至5月16日止。

   歡迎大家踴躍推薦(1)確實參與台灣的廣告或廣告週邊工作者,並於此期間貢獻出積極資格者(2)被推薦人已離開上述之職業或已故者,一同來肯定在廣告界有貢獻的廣告人。

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推薦辦法

主辦單位: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執行單位: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執行委員會
     2008台灣廣告名人堂推選委員會

■ 主旨:為推選、彰顯對台灣廣告界有重大貢獻者

■ 報名方式:推薦報名

■ 被推薦者資格
1.消極資格(必須全部滿足):
(1)確實參與台灣的廣告或廣告週邊工作者,並於此期間貢獻出積極資格者。
(2)候選人已離開上述之職業或已故。
(3)非推選委員會委員或執委會主任委員。

2.積極資格(評比項目):
(1)對台灣廣告界的整合、台灣廣告界的地位、台灣廣告界在國際間的地位,
 有正面而重大的貢獻者。
(2)對台灣廣告的理論、實務、經營有原創性主張而影響深遠者。
(3)對台灣廣告的理論、實務、經營之知識累積,積極介紹推動而影響深遠
 者。

■ 推薦者資格
1.不限身份。
2.每次只能推薦一位。
3.推薦書中所敘述事實有不真,且此不真致使被推薦者自準名人身份淘汰
 者,該推薦者永久喪失推薦資格。

■ 推選規則
  ˇ 資格審由主辦單位確認被推薦者及推薦者資格。
  ˇ 初審推選委員針對被推薦者之資料進行初審,同時以票選方式產生
   複審名單。
  ˇ 複審推選委員根據被推薦者逐一討論,以票選方式產生準名人。
  ˇ 準名人由主辦單位確認準名人相關資訊之真偽。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文件及方式:下載報名文件

■ 獲獎表揚
 ˇ 頒獎典禮:將於2008年11月7日台灣廣告節中表揚,頒發獎牌/盃
 ˇ 媒體曝光:於各相關媒體發佈
 ˇ 長期宣傳:在名人堂網頁(公會網站中)上介紹並發表得獎者之事蹟


■ 聯絡窗口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727-6698分機103 曾小姐

E-mail:irene@taa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