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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節目、廣告出錯 10天內更正

2022-05-09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及第64條修正案。記者曾吉松/攝影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對於衛星頻道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從播送日起,廿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十日內,在同一時間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

另外,立院也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修正案,修正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請營運許可,將早年購物頻道「卡關」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設的期限,再延長三年,這也是該法二○一五年底修正之後,因難以實施造成的第三度期限延後。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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