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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 擬納管YouTube、臉書

2022-01-0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以規範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為主,擬將YouTube、Dcard、Meta(臉書)等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納入規範,要求業者須做到廣告揭露、說明移除貼文和停權的理由、提供異議機制,業者也有將資訊「限制登載」在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這是台灣首度立法納管跨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

值得注意的是,NCC在法令中規範「指定線上服務平台提供者」,對規模較大之線上平台,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接受外部獨立稽核,確保服務不會被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社群業者已經開始「提高警覺」。Meta亞太區公共政策副總裁Simon Milner不久前投書媒體,強調網路治理難度高,應確保公民社會在網路治理架構上發揮影響力,監督網路平台與政府單位,避免因過度執法而破壞三方平衡,甚或傾向於威權主義,特別在涉及基本民主價值的議題時,不認同私人企業或政府單位單獨做出過多的決策。

根據法令,「數位通訊傳播中介者」都是受規範者,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如電信業者、有線電視業者)和資訊儲存業者(如VMWare等雲端業者)等三大領域。

但資訊儲存業者中,又分出儲存服務者、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含指定線上平台服務者)。本土社群業者指出,雖然NCC宣稱管大(業者)不管小(業者),但認定規範都是NCC決定,到時候管不了外商,又是本地業者要負起各種言論管理的責任。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是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

他說,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根據相關進度,NCC將舉行三次公聽會聽取業界與公民團體等相關者的意見,最快明年中才會送交行政院。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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