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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立數位新法 衝擊科技巨頭

2020-12-23

記者/劉有耘

歐盟執行委員會為了創造一個更安全、開放的數位空間,在12月15日提出了適用在整個歐盟的新法案,分別是「數位服務法案」及「數位市場法案」,法案有兩個主要的目標,首先是創造一個更安全的數位空間,保護數位服務用戶基本權利,再來是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歐洲單一市場和全球範圍內的創新、擴張和競爭力。這些法案將對歐盟的數位服務供應商和外部企業產生巨大的影響。

■歐盟執行委員會提出「數位服務法案」及「數位市場法案」(圖來自 /歐盟官網)

數位服務法案主要是在歐盟內創立一個統一的框架來規範非法或是潛在有害的內容,以及保護用戶的基本權利和減少中介平台和用戶之間的訊息不對稱。而數位市場法案將擁有強大經濟、中介或是穩固地位的大型網路平台稱為「守門人」,並為其制定了統一的規定,用來防止平台進行不公平的作為。

數位服務已經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這也衍生出非法商品、交易、內容等問題,網路也可能被意圖操縱的演算法所濫用,增長假訊息的傳播或是有害的行為,這些挑戰都嚴重影響用戶基本權利,再者,大型平台控制數位經濟重要生態系,甚至擁有作為規則制定者的能力,將會形成對其他平台企業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並且給消費者更少的選擇,因此需要一個現代的法律框架,進行治理、維持公平開放的環境。

若法案通過後,企業在歐盟所提供數位服務將有強力的轉變,除了影響大多數數位服務的供應商以及用戶,大型平台也受到強力的規範,例如:若守門員違反數位市場法案之規定,歐盟可對公司處以全年營業額最高10%的罰款及5%的定期罰款,使歐盟在和科技巨頭抗衡中被動轉為主動,提早預防市場壟斷的發生。

(以上資料擷取電子商務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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