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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硬起來!9月3日起禁中資OTT-TV在台營業

2020-08-19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台北報導

杜絕中國大陸串流影音OTT-TV業者登台營業,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硬起來封殺!未來愛奇藝、騰訊等無論以任何形式或途徑在台非法經營,都要被禁止,預計9月3日公告之後,違反業者將被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商業司昨天(18日)預告指出,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台灣地區個人或公司代理大陸OTT-TV業者的商業服務將被禁止,並且在9月3日正式公告上路。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項目,針對違反業者,NCC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表示,愛奇藝在2016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經營OTT-TV業務,且OTT-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經濟部也未核准,愛奇藝卻由歐銻銻娛樂代理,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也對媒體表示,政府並未開放大陸OTT-TV來台投資,但陸方OTT-TV業者,卻委由台灣業者代理經銷,在台招收會員推廣業務、落地;如經濟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上路後,就可函請NCC查處有效處理,如此,未來便能提升國內OTT-TV內容的競爭力。

針對未來處理機制?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9月3日公吿生效,目前NCC研議中。

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也在18日於官網上公布,「關於經濟部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

學者:消保官應維護消費者權利 防違法業者脫產

對此,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師葉志良表示,對於經濟部的公告也代表政府終於搞清楚狀況,這本來就應該從商業對等來看,陸資來台本就應合乎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這樣才能將OTT-TV專法,將陸資平台的特殊規範加以脫鉤。

對於經濟部提出公告後,一旦OTT-TV業者停業,葉志良說,消保官要先跳出來維護消費者權利,透過消費者團體訴訟先對代理商「歐銻銻娛樂」進行假扣押以免脫產。

OTT-TV專法草案出爐!台灣機房不得協助中資

中資色彩OTT-TV業者在台積極拓展,甚至明目張膽招攬用戶、打廣告等,持續挑戰公權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在7月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TV專法)草案,明定「非法在台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配套措施。

NCC的OTT-TV專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中資串流影音業者,視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的「非法業者」,提供「非法內容」;OTT-TV專法草案也明定,網路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的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等資源,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pxfuel、freepik、TDC NEWS製作

(以上資料擷取匯流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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