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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納管來了!六大公協會籲:取締盜版、規範YouTube、App store

2020-07-22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週三(15日)通過納管OTT草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國內包括中華民國電視協會等六大公協會今天(20日)對NCC所擬定的OTT–TV規範提出建議方向,包括取締盜版侵權、規範用戶規模更大的免付費YouTube平台及App store的影視音服務平台,要求一視同仁納入規範。

隨著網路科技日趨發達,OTT影音串流平台等新興媒體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但也因盜版侵權嚴重侵害國內合法影音以及相關媒體產業,損失每年高達283億元,因此六大協會包括中國民國電視學會、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中華IPTV頻道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以及中華民國衛星公會今天共同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向NCC提出建議。

針對在國內提供OTT服務的平台以及APP Store,公協會認為,應透過自律的機制經由社團法人台灣OTT協會共同自律,並依循《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的規範;而違法侵權的OTT業者因違反著作權法,也應依照該專法的條例進行處罰。此外,六大協會建議指出,政府應針對境內與境外於國內提供OTT服務的平台,以及包含上架到iOS、Google Play的APP一視同仁納入規範與管理。

公協會認為,無論是免付費以及付費的OTT業者都應該受到規範,尤其免付費服務的業者,像使用率最大YouTube與Facebook等媒體影音平台,尤其是YouTube 已有收費機制、直播頻道、客製化廣告機制,其經營方式涉及廣告收益與個資運用,相較於付費服務的業者市場規模更大、收益更大、涉及的使用者權益也更廣泛,因此更應該受到專法的規範。

公協會強調,OTT納管的目的包括建立正當的市場秩序,提升國家文化價值與遏止平台侵權問題,以及維護合理消費權益。未來在國內合法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本國金流服務,並設置機房與租用雲端服務等,政府也得以收取相關稅收;同時也保障本國繁體字與文化價值內容,以及國內本土OTT的產業競爭力;而過去國內公協會不斷向Google反應平台侵權問題,都被Google以國內無法律依據為由而難以協助解決,建議未來應依本專法積極回應處理。

此外,公協會指出,用戶使用OTT服務未來應納入專法管理,業者應該遵守消保法規定,提供消費者服務猶豫期,並且明確規定退租的手續;同時依規定保護用戶個資,並善盡客服責任;節目內容也需依照規定分級,符合兒少法以及文化部大陸節目相關規範。

另外,公協會也表示,對於目前猖獗的盜版侵權OTT業者,盼NCC能建立有效防堵的機制,包括受理侵權申告,迅速阻止非法內容;要求電信業者配合查緝侵權。

公協會表示,民間業者並不清楚政府機關的分工,NCC既為OTT–TV的主管機關,建議由NCC召集並統合相關單位,如: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智慧財產局等,一同查緝、打擊侵權內容。對於該草案也應明訂電信業者協助打擊盜版的義務,包括提供連線資料,停止提供侵權內容的連線服務等。

圖片來源:翻拍自各大協會官網、freepik、TDC NEWS製作


(以上資料擷取台灣數位匯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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