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付跨境電商廣告費 須辦扣繳

2018-10-15

臉書(Facebook)等社群網站蓬勃發展,愈來愈多營利事業看中「社群商機」,於臉書等平台刊登廣告推廣業務。此現象涉及的稅務問題引起國稅局關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如所刊登廣告的平台為跨境電商,營利事業應在給付廣告費時,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並在1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將會受罰。

中區局官員指出,跨境電商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我國營利事業廣告平台的做法,與我國具經濟關聯性,屬我國來源所得。如跨境電商在國內有代理商,即由代理商辦理扣繳;若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就是由國內營利事業在支付時,自行辦理扣繳。

至於扣繳的方式,跨境電商除可按扣繳率20%計算扣繳額,也可事先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在扣繳時,得依該核定結果計算跨境電商的我國來源所得額,依法辦理扣繳申報。

官員舉例說,跨境電商A公司透過其自行架設的網站,為我國甲公司提供刊登線上廣告服務,且指定在我國境內播放,向甲公司收取價款1萬元。由於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因此,甲公司應在給付款項時,扣繳20%稅款2,000元,並在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不過,如A公司事前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核定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30%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甲公司在給付時,就得以1萬元價款乘以核定淨利率30%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後,再以扣繳率20%計算,所需扣繳稅額則為600元。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支付跨境電商線上廣告費時,無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皆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本訊息文字圖片未經原提供單位許可,不得任意轉載及連結,如有需求,請洽原資料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