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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公媒法落實公共化 鄭麗君:公媒不等於政府媒體

2018-10-10

文化部推動「公共媒體法」,擬訂修正施行後2年內,由公媒基金會完成整合央廣和中央社,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表示:「公媒法是落實公共化,公媒不等於政府媒體。」

現行公共電視法於民國86年施行,歷經4次修正,至今仍不符國際傳播產業潮流。文化部從106年7月開始,與公視基金會、中央廣播電台和中央通訊社的董事會、工會代表與專家學者召開十幾場諮詢會議,擬具修正草案,並將「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上午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務報告,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時提到,文化部提「公共媒體法」,外界看法不一。鄭麗君表示:「公媒法最主要還是落實公共化,公媒不等於政府媒體。」

鄭麗君指出,嚴格來說,公廣集團並不成形,相較日本HNK、英國BBC,「我都不敢稱為大公廣,資源還要再增加」。放眼許多國家公共媒體也在整合、重新定位,鄭麗君認為,這次修法可以因應數位化和國際化。

洪慈庸提到,BBC一年預算是新台幣2000億,相較台灣的公共媒體預算,「我們是九牛一毛,該如何找預算?」鄭麗君表示,目前公共媒體預算總加,大約30多億元,相當不足,也顯現預算獨立性的重要。

鄭麗君提到,未來希望在文化基本法下,以文化發展基金挹注公媒基金會的營運,提供公媒基金會長期穩健的發展財源,以加強公媒基金會的營運動能及健全發展,給予獨立自主的穩定,「公媒預算就不需要依賴文化部每年以公務預算或是計畫預算編列,有獨立預算,才更有自主性、獨立性,才能具有公共化」。

鄭麗君表示,「公共媒體法」目前正在進行草案預告,也樂見各界討論,未來董事會的組成,採任期交錯制,每2年改選半數董事,以反應每屆國會新民意,並達董事經驗傳承及會務穩健運作,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編輯:陳怡璇)


(以上資料擷取經濟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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