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新增媒體應用類,開放兩岸四地報名 數位奇點獎,徵件開跑

2018-09-12

由DMA台灣數位媒體暨行銷應用協會舉辦強調跨界碰撞、追求創意創新的第二屆「數位奇點獎」徵件報名活動全面開跑!「根據DMA所做的統計,2017年台灣數位廣告量已達330.97億台幣,面對科技變革所帶來的智能數位環境,現在企業主不僅僅從『廣告』的角度思考行銷,而是『全通路營運』的策略角度來規劃及評估投資效益,台灣產業如何整合各方資源力,變成不斷前進、具有創新精神的一個生態圈,非常重要。」DMA台灣數位媒體暨行銷應用協會理事長DMA邵懿文指出,DMA在去年首度籌辦數位奇點獎,將科技,創新與體驗設定為三個重要概念,評選出每一年值得業界作為標竿的行銷作品,就是希望讓更多的好作品被看見,讓作品背後的創新能量能量給大家更多一些啟發、更多一些共享,今年擴大舉辦第二屆數位奇點獎,除了即日起開始的徵件活動外,更在9月5號至6號期間,分別以數據應用與創意互動為主題,舉辦兩天的「奇點論壇」,就是希望把產業資源真正連結起來。

「大中華區在全球市場都具有相當成熟的科技成分,且交流互動頻繁,我們必須以更開放的心態,面對未來的機會與挑戰。」DMA榮譽理事長張志弘表示,立足台灣,放眼亞洲,數位奇點獎期許自己成為兩岸四地數位行銷產業的交流學習的獎項平台,因此第二屆數位奇點獎跨出台灣,與國際ECI Awards(艾奇獎)策略合作,已於八月底於北京舉辦徵件說明會,向兩岸四地進行徵件,希望連結更多大中華區的聰明腦袋,刺激我們的想像力與執行力。
張志弘觀察,兩岸四地在整個數位行銷的發展上,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香港跟澳門,一直以來比台灣更加的西化,在創意方面接受西方的薰陶更多,在創意面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而大陸因為市場的遼闊,在一些相關於類似像整合行銷上面,相當靈活地應用不同數位工具,並甚至推動跨產業的結盟,讓行銷內涵更加豐富,這一部分也是可以學習的地方。

「未來廣告行銷的服務範圍越來越廣泛多樣,必須整合創意,數據,技術與策略,甚至可以引領商業模式的創新與改變。」DSA數位奇點獎執行長張志浩表示,數位本身就是一個媒體,也是通路,也是一個平台,更是商業模式的體現,數位奇點獎希望鼓勵新的嘗試和探索,一起跟客戶發展出一種新的合作模式,因此評選過程不僅重視創意與科技的應用,同時也看重如何透過行銷創意解決商業的問題。

有別於過去行銷獎項多半偏重創意面向,數位奇點獎規劃出四大類別,包含數位創意,創新技術應用,及整合行銷,媒體應用四大類共37個類別,分別選出金,銀,銅優秀作品,並將選出年度創新應用與全場大獎兩個特別獎。

徵件活動將即日起開跑,9月20日截止收件,並於11月16日晚間於台北艾麗酒店舉行頒獎典禮,只要是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刊載於世界各地之數位媒體與裝置,包含數位科技運用,包括廣告代理公司,數位科技公司或含數位相關,製作公司與廣告主皆可於「數位奇點獎」官網報名參加。 (http://www.dma.org.tw)

(一)數位創意類:
創意的力量比想像更巨大!從概念形成,點子組合,到素材執行,好的行銷作品不僅僅是賣商品,更是創造新的意念或系統,溝通新穎的文化概念,提供一個未來美好生活的想望,而多元的數位環境,也讓動人訴求可以更快傳遞,帶著人們一起轉動世界。

(二)創新應用技術類:
這是個連結無界限的年代,行銷需要感動人心,也要創造成效,善用數據,裝置工具與傳播平台,洞察得出目標受眾群體,並在接觸最前端創造新的行銷和消費體驗,進而發展出有意義的關係,幫助品牌發揮魅力,推動商業創新。

數位創意類

評分標準:創意 40%、策略 20%、執行 20%、影響效果 20%

最佳廣告文案創意獎

契合所運用之數位廣告形式的特性,能準確讓人明瞭溝通內容或某種情緒傳 達,引起成功、明確的迴響。

最佳社群文案創意獎

運用社群互動的特性,充分發揮文字交流的創意,創造最佳溝通效益,引起 成功、明確的迴響。

最佳展示廣告創意獎

在數位媒體上所展示,充分發揮創意的橫幅廣告、插播式廣告、蓋版廣告、 原生廣告等類似展示型廣告形式。

最佳影片創意獎

在數位媒體上充分發揮創意的行銷影片,包含 CF、made for web film。

最佳短影片創意獎

10 秒(含)以下,在數位媒體上充分發揮創意的行銷影片,包含 CF、made for web film。

最佳互動影片創意獎

 於影片上運用數位媒體「互動」的特性,將創意展現於數位環境,透過與消 費者的互動,達成最佳溝通效果。

最佳使用者體驗(UX)創意獎

注重操作介面、使用情境、用戶需求且符合實用性、有效性之特點,包含使 用時相關的行為、態度與情緒,產生有意義、有價值的交流。

最佳活動網站及 APP 創意獎

專為品牌或產品的單一行銷或廣告活動目的而製作的短期創意網站及 APP。

最佳企業網站及 APP 創意獎

特定單一企業之企業形象、品牌推廣、產品行銷、客戶服務或商業運營而規 劃設計的網站及 APP。


創新應用技術類

評分標準:創新性 35%、解決方案與執行 30%、轉換價值 20%、目標策略 15%

最佳 AR/VR 應用獎

運用 AR/VR 技術,為目標受眾創造最佳體驗、互動與參與,達成最佳品牌溝 通效果。

最佳網站技術應用獎

運用創新技術或技術整合方案,提高整體網站的使用體驗、效率與營運價值。

 最佳廣告技術應用獎

在媒體購買、廣告投放及廣告展現項目裡,運用新技術或創新應用提高廣告 體驗、效率與成效。

最佳互動裝置應用獎

在行銷活動中,創新運用互動裝置,提高行銷活動的整體體驗,參與度與擴 散性,達到最佳品牌溝通效果。

 最佳數位服務體驗
 應用獎

企業或品牌於實體的空間,整合數位化技術、設備、環境規劃,創新體驗流 程,提供目標受眾實際體驗感受,以達到品牌最佳行銷目的。

 最佳數據應用獎

在行銷活動中,運用數據收集、處理與洞察得出目標受眾或群體,並與目標 受眾或群體之間接觸與發展有意義的關係,創新運用於行銷、廣告、創意及 營運的發展。

 最佳 loT 應用獎

有效運用物連網技術及設備,促進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發展有意義的關係, 創新運用於行銷、廣告、創意及營運的發展。

 最佳 AI 應用獎

在行銷活動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如深度學習、機器學習、自動化決策、 自然語言等,創新運用於行銷、廣告、創意及營運的發展。


(三)整合行銷類:
在多螢時代中,沒有單一媒介可以獨占消費者的全部注意力,除了橫向媒體與載具的整合,也要能縱向消費者生活消費的足跡,本類獎項鼓勵協助品牌或企業發展創新行銷活動的作品,達到體驗,參與,效益與成效,讓行銷的樣貌更趨完整和多元化。

整合行銷類

評分標準:策略 30%、創新創意 30%、執行 20%、成效 20%

最佳社群行銷獎

運用各種社群平台或工具在行銷或服務上,協助品牌或企業發展創新行銷活 動,增加成效。

最佳跨媒體整合行銷獎

整合數位及非數位跨媒體行銷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傳統媒體、數位平台、互 動裝置、實體空間、AR/VR、與 IoT 等,以達成整合行銷活動目的。

最佳數位平台整合行銷獎

整合運用至少兩種以上不同形態的數位媒體、平台及工具等,以達成整合行銷活動目的。

最佳內容行銷獎

在不同數位媒體或平台上,創造與目標受眾需求相關,並與品牌精神契合的 行銷內容,驅動目標受眾的關注與行動。

最佳 O2O 行銷獎

有效運用數位工具,結合實體的行銷活動與通路,創造雙向導流與傳播溝通, 以促進行銷活動的執行成效。

最佳程序化行銷獎

有效運用程式化平台及工具,制定良好購買及競價策略,充分運用數據及優 化流程,以達到最大成效。

最佳行動行銷獎

利用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電腦)協助品牌或企業發展創新行銷活動,提高 活動的體驗、參與、效益與成效。

最佳策展行銷獎

在數位或實體空間策劃具主題性的活動或展覽,協助品牌或企業發展創新行 銷活動,提供活動的體驗、參與、擴散與成效。

最佳品牌電商獎

無論原生電商或品牌電商化,在透過電子商務平台的廣告行銷,及銷售與服 務流程中,創造良好的品牌體驗與認知,提升品牌價值,促進銷售目的。


(四)媒體應用類:
新科技的應用,對傳統媒體之形式,內容及類型,帶來極大的改變,從內容到平台到商業模式,必須創造更有意義的互動性,與深入社群生活場景的溝通模式。本獎項希望鼓勵媒體在工具,形式,及文本意義上的創新應用與探索。

整合行銷類

評分標準:創新創意 30%、執行 30%、策略 20%、成效 20%

最佳DMP應用獎

使用DMP(Data Management Platform,數據管理平台)於媒體採購,消費者洞察等行銷應用,達到360度全方位行銷。(提供客戶佐證)

最佳使用者體驗(UX)創意獎

注重操作介面,使用情境,用戶需求且符合實用性,有效性之特點,包含使用時相關的行為,態度與情緒,產生有意義,有價值的交流。

最佳策展行銷獎

在數位或實體空間策劃具主題性的活動或展覽,協助品牌或企業發展創新行銷活動,提供活動的體驗,參與,擴散與成效。

最佳媒體內容行銷獎

在數位媒體或平台上,透過原生內容,專題製作,網紅,部落客等方式,創造與目標受眾需求相關,並與品牌精神契合的行銷內容,驅動目標受眾的關注與行動。

最佳媒體行銷技術獎

 

在媒體購買,廣告投放及廣告展現項目裡,運用新工具,技術或創新應用提高廣告體驗,效率與成效。

最佳直播行銷運用獎

在不同數位媒體或平台上,使用影音直播過程中,創造良好的客戶體驗與認知,提升品牌認知,促進銷售目的。


關於數位奇點獎:
2017年由DMA台灣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所舉辦,取用天文物理領域的「奇點」(奇異)一詞。「奇點」由知名天文物理學家霍金於1970年代所提出,描繪在宇宙產生之初,由爆炸而形成宇宙的那一點,後來美國未來學家,現為Google技術總監庫茲韋爾(Ray Kurzweil)在其著作《奇點已近》一書中應用奇點概念解釋技術發展,他指出: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極大的進步,而當此轉捩點來臨時,將會改變整個社會形態。

數位奇點獎邀請包括廣告、科技、媒體等跨界專業人士,將科技,創新與體驗設定為三個重要概念,
評選出每一年值得業界作為標竿的行銷作品,就是希望讓更多的好作品被看見


【以上消息由DMA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