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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明天的表決將改變你認識的網路世界:引起巨頭和非營利組織對立的網路版權法案

2018-09-12

歐盟將於明天針對版權法令的修改進行新一輪的投票,七月時歐盟投票失敗並沒有阻止這件事的演進,他只是退回讓原部門提出修正案,而他們也快樂地提出了數百版修正案,但這幾百種修正案,唯獨沒有修改的,是爭議性的第 11 與第 13 條法規。

第 11 、第 13 條法規在說什麼?

TechOrange 過去有針對這個法案做 相關報導 ,在此引用當時我們針對這兩條法規的解釋:首先,第 11 條法規中規定,  若是一家線上平台在平台中,置入了某家出版商的網頁連結,則線上平台需支付費用給出版商  ,這條規定也被戲稱為「連結稅」。

舉例而言,如果今天你在維基百科上新增了一條解釋,並且引用了 CNN 的新聞連結做為資料來源,那麼,根據這條法規,維基百科就必須支付 CNN 費用;又或者,今天你在臉書上分享一則來自 TechOrange 的新聞,那臉書就要向 TechOrange 支付費用。聽起來對 TechOrange(出版商)好像很不錯,但是對於線上平台,甚至是使用者而言,可就不是什麼好消息了。因為若是相關規定通過,線上平台不得不禁止使用者轉貼連結,或是要求使用者負擔部份這筆費用。

第 13 條規定,則是要求線上平台網站,強制性的執行版權規範,若是網站內容為使用者上傳者,網站本身一樣要負擔控管,並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用戶上傳版權影片到 Youtube ,被罰的將不是該用戶,而是 Youtube;若是有人在維基百科頁面中引述了具有版權的文字片段或照片,維基百科將受罰。這兩者規定加起來的結果,將會對依靠使用者產出內容為主的網站產生重大衝擊。這條法規的傷害衝擊在哪?就這樣說好了,維基百科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他讓大家主動幫他更新網頁,最後得到一個有千百種資訊的超詳細網路百科,但若要實行歐盟的法規,維基百科就會被迫付出高昂的成本,以官方檢核的方式去確認他的內容完全沒有錯誤。

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矛盾:我們該版權優先,還是毀滅網路

在這件事情上面,網路巨頭和非營利組織的觀點基本上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網路巨頭、學者們都認為,這個過渡監控的法案,會導致網路失去它最初的意義(快速傳遞),如果每個訊息都是需要審核、強制檢查過的,形同會促進一定的言論監控系統誕生,為了假新聞、侵權而要對整個網路進行監控、審查,根本就是因噎廢食,反而回過頭損害了網路建立起的社會價值和產業結構。更不用說如此嚴苛的審查條件,會阻礙小公司踏入網路產業(負擔不起審查系統的高昂成本),致使網路平台越來越集中在幾個大公司的手上,和版權法案的最初概念不合。

而非營利組織的觀點則是,現有的網路秩序,基本上很大部分是由現在的網路巨頭們形塑出來的,就是臉書、Google 、亞馬遜,版權的概念必須要被更好的落實、與時俱進,而要顛覆網路巨頭的統治,就應該要先跨越時代,從體制改革開始,而這對創作者而言也是更重要的東西:他們可以透過版權法案得到更穩定的收入,並藉此鼓勵整個社會的創作風氣,因為作品可以得到確切的保障。9/13 的歐盟投票,就算沒過,這件事也不會就此打住,問題都還是存在,從網路興起開始,我們還沒有跨越盜版的鴻溝,每天都有無數人在網路上下載免費的音樂、免費的遊戲,創作者在創作時都必須要先評估沒有版權保護的風險,但我們是否要為了版權,推起整個網路的既有運作模式,或是有什麼更好的方式,可以在最小的改變下得到最大的成效,無論如何,這件事都是整個世界必須要關注的重要訊息。

參考資料

Tomorrow, the EU will vote on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again)

EU sends controversial internet copyright reforms back to the drawing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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