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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擬放寬電視廣告規範 業者:幅度不夠大

2018-08-2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擬放寬規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NCC提電視節目廣告相關修正草案,擬放寬規範,不過,多數電視業者仍認為,放寬幅度要更大,才能挹注更多廣告費,讓業者面對網路等新平台興起,能保持競爭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包括放寬兒童節目可以接受商業贊助,但仍不得接受置入與冠名贊助;新聞節目部分,雖然維持不得接受贊助與冠名贊助, 但棚內播報的道具、主播及主持人梳化粧等贊助不在此限。

原本規定電視事業於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播送非本國自製節目時,不得接受冠名贊助規定,草案則拉長時間,改為晚上7時至11時,藉此扶持本國影視產業發展。

NCC針對草案內容,今天召開公開說明會對外蒐集意見,不少電視業者皆出席表達意見,

東森電視台代表朱玉華表示,雖然已經有適度放寬,但以新聞節目來說,仍舊不能接受冠名贊助,她認為只要做好揭露行為,觀眾不會受到不好的影響,有了更多廣告收益挹注,電視台才有錢做更好的節目;以兒童台來說,東森擁有幼幼台等頻道,但其實都屬於虧損情形,NCC應全面鬆綁冠名贊助規定,讓資金活水注入節目中,否則面對網路等新平台競爭,5年後可能只剩國外兒童節目,看不到本國自製兒童節目。

民視總經理室法務處主任莊一凡則說,現行本國自製兒童節目的經費來源已經捉襟見肘,NCC草案雖然有放寬,但還是不能接受冠名贊助,這部分希望NCC可以好好研議,加大放寬幅度。

莊一凡表示,現在面臨數位匯流時代,網路等數位平台廣告已經超過傳統媒體廣告量,希望NCC能大刀闊斧改革,放寬廣告規範,解決電視台經營困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企宣處長許雅荏說,國內有不少優質的兒少自製節目,對於這次NCC放寬節目贊助規範給予肯定,但在可贊助的商品種類在草案中沒有說清楚,可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像是歐盟就有限制香菸等產品不能在兒童節目露出;英國則禁止高糖分等食品在兒童節目置入行銷,這些NCC都應在法條上說得更清楚。


(以上資料擷取聯合新聞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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