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自媒體協會企業報導》品牌找網紅代言,雙方該注意哪些法律規範?

2018-04-11

圖片來源 : SmartM/杜宜芳

【SmartM解讀】品牌找網紅代言,雙方須從法規對業配文、責任、用詞三個面向的界定釐清起,才能避免掉入誤觸法律坑中。

互聯網的崛起,讓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自媒體,如此力量,使得素人力量開始崛起,影響力行銷也隨之越趨蓬勃。隨著越來越多人將焦點關注在這些影響者,網紅代言成為許多品牌的行銷新選擇,然而,放大力極強的社群對品牌效益可以是拉力也可以是推力,在社群的內容散播上,往往可能因為一不小心,而誤犯了網紅行銷容易引起的法律糾紛。

究竟網紅行銷最常犯的法律糾紛有哪些?其實,業配文、代言、模仿等都可能誤觸法律底線。對此,維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振瑋,以自己創辦法律事務所10年的經歷,分享品牌在找網紅代言時,需要注意的法律規範與後續處理方法。

業配文與代言,皆須標示「商業合作」

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品牌在和網紅進行業配文、代言等邀稿的合作時,網紅的內容必須標示「商業合作」。為了讓消費者在觀看內容時,可以清楚知道內容性質為「商業合作」,而不是純粹無償的推薦見證,在法律上其實有明文規定,凡是業配、代言的內容,都需要註明「商業合作」等字樣,確保消費者觀看當下沒有被品牌誤導的疑慮。

這項法律規定採按次處罰,違反者將要負行政責任5萬以上2500萬以下的罰鍰。按次處罰,指的是罰鍰的次數依照代言內容違反的次數累加,以一場行銷活動為例,若品牌在展場、不同的網路業配文上沒有註明「商業合作」,那每被抓到一次,就是罰鍰一次。

一旦違反規定,品牌與代言人雙方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需要註明「商業合作」外,在商品瑕疵的控管上,也需要品牌和代言人一同把關。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公平交易法的21條規定,一旦商品有瑕疵,那代言人也需要和品牌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舉凡開箱文、試用文、體驗文都在此範圍內。

針對如此規定對網紅所帶來的風險,陳振瑋建議,網紅可以在代言時和品牌簽訂合約,要求若產品有瑕疵,品牌須連帶賠償網紅所需負擔的損失。這樣的方法,其實是透過合約的方式,將風險轉嫁到控管產品的源頭──品牌,對品牌來說,若產品控管不佳,損失成本大,應該更積極地確保產品品質;對網紅來說,則可以專注於內容經營,達到良好的行銷效益。

品牌避免掉入「誇大不實」的坑,先弄懂「得宣傳詞句」

顧及「商業合作」字樣與產品控管後,代言的「用詞」也是品牌與網紅合作時容易誤觸的地雷。陳振瑋舉例,最常見的字眼,就是標榜「純天然」,這樣的產品,如果包含任何的化學成分,就是傳達資訊不實,這類法規最常誤觸的產業,通常是化妝品與藥品,對應的分別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藥事法」,違反者除了要被負行政罰鍰外,也可能背負刑事詐欺罪。

「最好的方法,是產品的成分如何,就如實地說明,或是在內容發布前,事先將宣傳字眼送到衛生署審查,」陳振瑋說。他補充,在多數的案例中,被罰者往往是被同業或有心人士檢舉,針對代言用語,衛生署的網站其實會定期公布「得宣傳詞句」,這些都有助於品牌與網紅在合作時,避免掉入「誇大不實」的坑中。

維鐸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台灣自媒體社群產業發展協會」(簡稱自媒體協會)會員企業。自媒體協會為台灣唯一且最具規模和影響力的自媒體產業相關協會,匯聚跨領域力量,策動產業市場整合,協助自媒體經營者之發展。

未來將定期提出自媒體社群產業的發展報告與相關報導,掌握產業的最新脈動與商機。

欲知詳情,請點擊參考:自媒體協會官方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台灣自媒體協會企業報導》創造數據應用正循環,PetTalk朝「寵物新零售」邁進

(以上資料擷取自SmartM
【本訊息文字圖片未經原提供單位許可,不得任意轉載及連結,如有需求,請洽原資料提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