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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夠利 成數位世代石油

2017-06-21

上世紀,人類關注的資源是石油。現在,一種全新商品孕育了一個利潤高又成長快速的行業,也就是處理大量資料的科技業。「資料」已儼然成為數位世代的「石油」。

科技業五大巨頭—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蘋果、臉書與微軟,似乎已勢不可擋。他們是全球市值最高的五家上市公司,獲利不斷攀高,今年首季淨利總額達250億美元。光是亞馬遜一家公司就占全美網路銷售額半數;Google與臉書則幾乎包辦美國去年數位廣告營收增加部分。

科技巨頭的強大優勢,引來外界呼籲將其分拆,好比20世紀初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經濟學人曾駁斥如此行動過於激烈。公司規模大並非壞事,科技巨頭的成功為消費者帶來好處,何況這些公司提供許多免費服務,並不符合一般反壟斷法條件。只是,用戶付出的實際代價卻是給出更多個人資料。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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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手機與網路發展都使得資料變得大量化、無所不在與更具價值。不管是去跑步、看電視或路上塞車,所有活動基本上都會產生「數位線索」,為資料處理者帶來更多資料。隨著從手表到汽車等各種裝置都連上網路,資料量也跟著增加。有人估計自駕車每秒可產生資料量達100GB。

同時,人工智慧(AI)科技例如機器學習,可以從資料中截取更多價值。智能演算法甚至能預測某個客人準備訂購、噴射客機引擎需要維修及某人可能生病的時間點。奇異與西門子等工業巨頭,現在都將自己定位為「資料企業」。

資料的大量化,也改變競爭本質。科技業龍頭向來受惠於「人脈效應」(network effect),例如,隨著臉書新用戶增加,其他人更想加入,便產生更多資料,企業就有改善產品的更大空間,如此便能吸引更多新用戶。

另一方面,掌握資料也讓企業免於對手威脅。外界對科技業充分競爭的樂觀前提是,隨時可能出現新創企業或科技轉移,對現有業者造成出其不意的打擊。但在資料時代,這兩個前提發生的可能性不高。科技龍頭的監視遍及整體經濟,Google清楚誰在搜尋什麼資料、臉書知道用戶的分享內容、及亞馬遜曉得誰買了什麼商品。他們對各自與其他領域中發生的一切,就像「上帝視角」般了如指掌。

數位資料的特性,使過去採用的反壟斷手段,不再那麼有效。即使將Google這樣一家企業分拆成五家公司,依舊無法遏制網路效應,其中一家遲早會再主宰市場。因此,隨著新監管方式輪廓逐漸成形,兩種觀點浮上檯面。

首先是,反壟斷監管機構須從工業時代邁入21世紀。第二個原則是,一方面對擁有資料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管制鬆綁,同時賦予資料提供者更多主控權。提高透明度對此會有幫助。

(以上資料擷取自聯合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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