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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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使用費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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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代收費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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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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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107/05/14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15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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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地點 | 33346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1樓採購作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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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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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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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46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1樓採購作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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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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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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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0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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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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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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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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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相關媒體廣告公司、行銷企劃顧問公司及演藝活動等相關行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
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自行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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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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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107年5月16日下午2時,地點:本所1樓採購作業中心。
2.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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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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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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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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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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